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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学常识
孔子论孝
2020-02-05  作者:文/吴庆峰   

“孝”是伦理学上的一个重要概念,指的是子女善待父母,孝敬父母。

甲骨文里无“孝”字,金文里才有了“孝”字。这至少可以说明,在殷商时期孝还没有成为一个重要的行为准则。《尚书》《左传》里都说到了孝,如“惟孝友于兄弟”“父慈子孝”等。但这只是一般性的提及,没有充分的说明。到了孔子,情况就大不相同,他在《论语》里对孝作了系统的、详细的论述,比如什么是孝、怎样做到孝,等等。

孔子之前的人未必不知道善待父母。但那时的孝还仅仅是一种本能的、自发的行为。孔子对孝的社会行为进行了研究,并总结为若干条准则,这就上升到了理论的高度,具有了指导社会实践的价值。孔子的论述极其重要,有凿破混沌、烛照天宇的意义;即使到了现代社会,这些意见也都极具参考价值。

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。它在我国历史上得到了恒久的提倡。曾子有《孝经》,两汉皇帝庙号前都加“孝”字,有的史书列有孝子传,元代有“二十四孝”,俗谚有“百行孝为先”,这都是对孝的宣扬。为什么各朝各代都提倡孝呢?一是孝是儒家思想的核心,在维护社会秩序上具有重要性,二是孝不容易做得到,或者不容易做得好。“慈”和“孝”是相对的概念:慈是父母疼爱子女,这是一种本能,一般的父母都能做得到;孝是子女善待父母,这固然有本能的成分,但更多的是一种修养。这可能有的子女做不到或者做得不好。做不到或者做得不好,就需要宣传,需要提倡,并且是恒久的宣传和提倡。

孔子论孝,《论语·为政》一篇有四条,这是核心内容,其余则散见各篇。孔子所论,主要是对子女的要求,可以从下列几点来说明。

孝要有必要的物质供养

衣食住行,都照顾好父母,这是孝的最基本的方面。但是孔子在这里却说得很少。大概他以为这是最低层次的要求了,可以略而不论。他说:“今之孝者,是谓能养。”还说:“有事弟子服其劳,有酒食先生馔。”当时的人们认为,能养活父母,服劳先食,这就是孝了。但孔子认为,这还算不上孝。从现代的观点看,这即使算孝,也是一种低层次的孝。孔子对孝的要求非常之高。

孝要让父母精神愉悦

使父母精神愉快,心情舒畅,这是高层次的孝。孝必须敬。孔子说,单是养活父母,还不能算孝;家里的狗呀马呀都能饲养它们。“不敬,何以别乎?”就是说,若不能恭敬地奉养父母,那养活爹娘和饲养狗马有什么区别呢。供养父母,好吃好喝是一方面,更重要的是要严肃认真,心存敬意,孝敬,孝顺。在父母面前要和颜悦色。“子夏问孝。子曰:‘色难。’”意思是,子女在父母面前要经常地保有愉悦的容色,这是一件难事。月有阴晴圆缺,人有悲欢离合,总有不如意的时候,即使这样,也应当对父母和颜悦色。不能一脸寒霜,不能说话顶撞,要考虑父母的感受。

孝要遵守礼制

“孟懿子问孝。子曰:‘无违。’”孟懿子是鲁国的大夫。这一条是对官员们讲的。“无违”就是按礼而行,不违礼制。具体地讲,就是父母活着,要按礼制来奉养他们,比如穿什么等级的衣服、坐什么等级的车子、吃饭时奏什么乐跳什么舞等;父母去世,要按礼制来安葬他们,比如多大多厚的棺椁、用什么棺饰、奏什么哀乐等,以后也要按礼制来祭祀他们。礼,就是按不同阶层而规定的不同的行为标准。对待父母,既不能达不到某个标准,也不能超出某个标准。达不到或超过了这个标准,那就叫做“违礼”。一旦违礼,那就不是孝了。

孝要能继承父亲的遗志

孔子说:“三年无改于父之道,可谓孝矣。”(《学而》)就是说,在父亲去世三年之内,对父亲所用的人、所交的友、行事的规则,都不加以改变,可以算是孝了。这体现了对父亲的尊重。

孝要让父母安心

“孟武伯问孝。子曰:‘父母唯其疾之忧。’”意思是,孩子各方面都好,比如品德呀,学习呀,工作呀,都不让父母担心,父母只担忧他的疾病。因为疾病是个人无法控制的。子女做个好人,父母心里安逸。如果男孩子在外打架斗殴、酗酒滋事,女孩子在外疯玩、半夜不回家,父母能不担心吗?这样就不能算孝了。《论语·里仁》还讲道:“父母在,不远游,游必有方。”鉴于当时的交通和信息传送的不便,父母在,子女尽量不要出远门;如果必要出远门,一定要有具体的去处,比如到什么地方去、到谁那里去。这样,即使较长时间回不来,父母也不至于太担心。不能让父母担忧,更不能给父母留下耻辱。如果行为不良,受人辱骂,被人殴打,这就使父母受辱了;再如触犯法律,带上枷锁,或脸上打墨印,或受劓刑(割鼻子)、刖刑(断脚),这就伤及父母遗留下来的身体,就使父母受到更大的侮辱了。《孝经·开宗明义章》说:“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,不敢毁伤,孝之始也。”“不敢毁伤”,并不只是指理头发、剪指甲等,还应该包括打墨印、断肢体之类。

      写到这里,想起了太史公司马迁。司马迁因李陵案受了腐刑(被阉割),这让他十分忿恨。他在《报任安书》中说:“太上不辱先,其次不辱身……其次诎体受辱,其次易服受辱,其次关木索、被箠楚受辱,其次剔毛发、婴金铁受辱,其次毁肌肤、断肢体受辱,最下腐刑极矣。”受到了腐刑,让一个男人丧尽了脸面;亏缺了身体,愧对地下的父母,司马迁能不忿恨吗?

孔子不提倡愚孝

父母都是平常人,也会有缺点和错误,孔子允许子女劝谏,只是要注意方法。子曰:“事父母几谏,见志不从,又敬不违,劳而不怨。”(《里仁》)意思是,侍奉父母,如果他们有不对的地方,要委婉地劝说;如果他们不听,还尊敬他们,不触犯他们;虽然忧愁,但不怨恨。

     《孔子家语·六本》记载了一件事情:曾子在瓜田里锄草,不小心斩断了一棵瓜苗,其父曾皙就拿大棍子打他,打得曾子趴在了地上。孔子听说就很生气。就教训说:“小棰则待过,大杖则逃走。”盛怒之下,用大棍子是能打死人的。一旦打死了人,父亲就犯了法。这当然不行。所以,孔子的教导是,小棍子打就受着,大棍子打就逃跑,不能等着被打伤、打死呀。

孝要与时俱进

 社会在发展,文明在进步,孝也要适应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。《论语·阳货》篇记述了孔子和他的学生宰予的一次争论。宰予觉得为父母守孝三年,时间太长,认为一年就可以;孔子不同意宰予的意见,认为“子生三年,然后免于父母之怀”,“三年之丧,天下之通丧也”,孔子还骂宰予“不仁”。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,孔子的意见是被严格遵从的。但是从现代社会来看,守孝三年没有了,守孝一年也没有了。这并不能说明子女不孝。再说养老,中国传统是“养儿防老”,但现在国家建立了许多条件优越的养老机构,老人们住进了养老院,医养结合,幸福安逸,比居家养老好多了。让父母住进养老院,这也不能说明子女不孝。这是说孝要与时俱进,不断创造新的孝规,不能死守几千年前传下来的教条。

      孔子在《论语》中系统地、深入地论述了孝,这是前无古人的,具有划时代的意义。在我国历史上,孝在家庭和睦、社会稳定、民族和谐上发挥了重大作用。现在,我们重温孔子的孝论,既要古为今用,又要与时俱进,在孔子孝论的基础上注入新的内容,铸成更加完美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。

  (作者系山东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) 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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